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招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银行用遭《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合肥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转嫁成本的分行发放罚款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2023年6月,贷款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时转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嫁保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第251条。不得对民营企业、险费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招商第一受益人,
银行用遭